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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倩华:公司治理机制对盈余持续性具有重要影响

MPAcchope

2021-05-08 02: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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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同市场竞争环境下,不同公司治理机制对公司盈余持续性的影响存在显著差异。

2001年,证监会颁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正式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但时至今日,这一制度并没有发挥我们所期待的作用。

对于中国上市公司来说,我们还发现外部审计、机构投资者、高管激励等治理机制时而有效时而无效。同时,我们也看到,一些舞弊或其他“爆雷”企业存在看似“完美”的公司治理机制,但这些治理机制为什么没有发挥作用呢?“公司治理之谜”一直困扰着学术界和实务界。

雷倩华:公司治理机制对盈余持续性具有重要影响

此外,从国有企业改革的角度来看,国资委、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于2015年联合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将国有企业分为公益类和商业类两类,其中商业类又细分为商业竞争类和特殊功能类,体现了国有企业的公益性、竞争性和自然垄断性三个不同特性。《指导意见》标志着国企分类改革顶层设计方案正式出台,国有企业将进入分类监管和治理的新时期。国有企业分类治理成为了当下及未来国有企业改革的中心环节,反映了监管层对建立国有企业差异化公司治理的需求。

基于以上公司治理发展实践的现实和政策背景,我们提出了如下的一些研究问题:

第一,同一个公司治理机制在所有企业中都能有效发挥作用吗?

第二,企业在不同的内外部环境下分别应该侧重于哪些公司治理机制的建设?

1、研究发现

盈余持续性是盈余质量重要的衡量指标之一,本文用盈余持续性作为公司治理有效性的评价标准。

国有企业不同的性质可以良好替代企业所面临的外部竞争环境,因此,本文选取我国沪深A股国有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研究发现,在不同市场竞争环境下,不同公司治理机制对公司盈余持续性的影响存在显著差异。具体如下:

第一,相对于竞争性企业,监督型治理机制更能促进垄断性企业的盈余持续性。在垄断性企业中,包括两职分离、独立董事比例、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和聘请国际“四大”作外部审计在内的四种监督型治理机制均能显著提高企业的盈余持续性,这说明相对于竞争性企业,垄断性企业可能面临着更严重的管理层代理冲突问题,监督型机制可能更有效。因此,在垄断性企业中,强化两职分离、独立董事、机构投资者持股和聘请“四大”作外部审计等监督型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盈余持续性。

第二,相对于垄断性企业,咨询型和激励型这两类治理机制更能促进竞争性企业的盈余持续性。在竞争性企业中,以学术型独立董事比例为代表的咨询型治理机制和以高管薪酬、管理层持股为代表的激励型治理机制均显著提高了企业的盈余持续性,这说明市场竞争作为企业的外部治理机制可以与企业内部的咨询型或激励型治理机制实现优势互补。也即,在竞争性企业中,通过完善学术型独立董事选聘、高管薪酬契约以及管理层持股等治理机制的设计,能够有效地激励管理层,从而提高企业盈余持续性。

2、理论意义

第一,以往公司治理有效性的研究大部分都基于下述的假设前提:某项公司治理机制将在所有企业中都有效,这些文献在实证研究中往往控制其他因素,然后考察某一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存在显著性效果,以致这些文献对某一个公司治理机制是否有效这个问题往往得出不一致的结论。本文研究发现,由于处于不同市场竞争环境的企业代理问题不同,从而相关的对公司盈余持续性能产生显著性影响的公司治理机制也不同。因此,本文能丰富已有公司治理研究,为进一步探讨公司治理机制在不同的战略环境、竞争环境、政策环境等内外部环境的有效性奠定基础。

第二,如果将市场外部竞争作为约束管理层代理问题的一种外部机制,则本文发现当公司代理问题比较严重时,监督机制往往比激励机制更有效,反之,则激励机制比监督机制更有效。因此,本文也能丰富代理理论相关的研究。

3、重要启示

本文研究的应用背景适用于企业在面临不同的外部竞争环境下的公司治理机制的选择问题。

基于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的政策背景下,为了提高国有企业的盈余持续性,我们认为特殊功能类国有企业可以加强监督型治理,例如实现董事长与总经理职位分离,强化独立董事、机构投资者以及外部审计等对企业各种层次的监督,同时还可以改善激励型治理机制的设计,积极地探索更全面的高管激励机制,以真正地发挥其对企业盈余持续性的促进作用;商业竞争类国有企业则可以更注重咨询型和激励型治理,包括实施增加董事会中具有学术背景的独立董事比例、完善高管薪酬契约、管理层持股计划的设计等具体措施,以调动经营者的主观能动性,从而提高企业的盈余持续性;同时,这两类国有企业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时,都可以适当积极地引入机构投资者等非国有产权治理主体以改善公司的治理状况,从而提高企业盈余持续性。

本文的研究结论也可以应用到处于不同竞争环境的所有类型企业为提高盈余持续性的公司治理机制的选择和建设。

总而言之,对企业来说,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没有统一的模式,企业对于公司治理机制的选择应当取决于企业自身状况和企业所处的市场竞争环境,企业在选择公司治理机制时不应该盲目模仿,而应该根据企业所处的市场竞争环境等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和有所侧重,才能发挥出公司治理的最佳效用,从而更好实现企业盈余持续性,提高盈余质量。

作者简介:

雷倩华,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主要研究盈余质量、审计质量、公司治理和资本市场等方向,曾经或正在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和面上项目各一项,主持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广东省软科学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省部级项目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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